依照《文明和旅行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行服务质量保证金有关方针的告诉》(文旅发电〔且存在失联、地址不符等状况,无法经过正常送达办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告诉,其行为
根据《旅行社法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则,现责令13家旅行社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依法足额交纳或补足交纳旅行服务的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行服务的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服务的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单》复印件报送至乌鲁木齐市文明广播电视和旅行局进行存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22楼市场管理科2217室),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旅行服务监管渠道。
在上述规则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旅行社,将依照《旅行社法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则,作出撤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附件:2024年乌鲁木齐市未准时交纳旅行服务的质量保证金需公告奉告旅行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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