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丽江市文明和旅行局发布布告,对未准时交纳(补足)旅行服务的质量保证金的22家旅行社进行了严厉通报,旨在强化旅行商场标准办理,以责令期限整改、制止运营事务、暂停渠道权限以及逾期撤消运营许可证等强硬行动,催促涉事旅行社赶快依规足额交纳保证金,实在保证游客合法权益,保护丽江市旅业健康、有序的商场秩序。
依据《云南省文明和旅行厅关于补足旅行服务的质量保证金的告诉》的要求,丽江市文明和旅行局已告诉全市各旅行社依照相关规则及时交纳(补足)旅行服务的质量保证金,并针对未准时交纳的旅行社企业屡次宣布责令改正告诉书,到2025年4月3日,仍未收到22家旅行社缴存或补足保证金的存案资料(名单附后),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法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现依法进行布告,责令整改。
整改期间,被布告旅行社制止展开旅行社运营事务,暂停旅行社的全国旅行监管服务渠道、一机游渠道和一卡通运用权限。
请被布告旅行社于2025年4月12日18时前依法足额交纳(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照《旅行社法令》第四十八条之规则,依法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许可证。